关于推荐辽宁省优秀本科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推荐辽宁省高校优秀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
    2.师德水平高。品行端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3.学识修养高。努力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导师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具有比较广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以及良好的文化素养。
    4.工作业绩突出。近年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所负责的工作(或所带学生集体)受到过市级及以上表彰,本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相应的荣誉称号。学生满意率高,在工作中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5.参评对象。累计任职4年(含)以上的普通高校从事导师工作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及时间安排:
    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并于4月20日前将名单上报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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