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第663期)
发布时间:2014-06-25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2011级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进行全程指导、监控与安全管理。
    二、报送教育实习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和辽宁师范大学2011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见附件一),请各学院于8月28日前报送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生安排计划表(见附件二),同时,请将电子版请发至lsdjsjy @ 126.com。    
    三、领取教育实习材料。请各学院于8月29日凭教育实习计划到教务处实践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与评价表。
    四、教育实习时间要求。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自行决定,但要满足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实习周数。
    五、教育实习检查与评估。教育实习期间,学院领导要深入实习学校,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实习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对各学院实习总体情况进行评估。  
    六、实习模式。原则上不允许采取集中实习以外的其他实习模式,如有极特殊情况,按《关于师范生自主教育实习的管理规定》(见附件三)执行,申请自主教育实习的学生要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四),请学院于8月28日前统一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主管院长签字)并将所有自主教育实习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批。
   
    联系人:薛猛      
    电  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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