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4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60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级建设、强调共享”的总体要求,2014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原则上需是《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2012版)中各专业核心主干课程。
    二、推荐条件
    各学院推荐的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在满足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省内高校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等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着重强调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思想进行教学设计,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创新性,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1.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知识等结构合理。
    2.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须依照《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知识产权及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推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三、推荐方式
    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须同时提交学院的推荐意见。
    1.学院推荐
    各门推荐课程须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学院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及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2.使用方推荐
    各门推荐课程须具有除本校以外两所以上高校的共享使用意向意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于8月23日前将加盖学院印章的《2014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汇总表》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2.本次推荐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教育厅将于8月25日前,将网络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告知各门课程负责人。请各门课程负责人务必于8月27日—9月5日登录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系统(http://sharecourse.upln/apply/),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课程的全部资源和20分钟左右的课堂教学录像,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于9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
    3.请各门课程负责人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栏目(http://sharecourse.upln/apply/)下载课程制作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前期制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工作,规范建设程序,制定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学院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对提交和更新的课程资源质量负责,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六、技术支持
    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将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对高校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课程申报的有关培训。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联系人:鲍枫;电话:82159239,13591722633。
    2.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技术支持
    联系人:东北大学计算中心 赵长宽、李封;电话:24-83687602 -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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