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和教育实习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3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简化评估程序,提高评估效率和信度,教务处将于12月份对各学院本年度本科教学工作和教育实习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估依据
    1.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依据:《辽宁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附件一)
    2.教育实习工作评估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试行)(附件二)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学院自评、专家组评阅自评材料、专家组到学院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评(12月3日—12月12日)
    1.本科教学工作评估
    学院在认真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依据《辽宁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按照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提纲(附件三)进行编写,并将《辽宁师范大学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备注中所提到的表1—表7(附件四),附在自评报告后。
    2.教育实习工作评估
    学院撰写教育实习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评估方案》(试行)中的主要观测点进行编写,并按照教育实习评估材料的具体要求(附件五)提交特色性实习工作的主要证明材料,将教育实习基本数据调查表(附件六)和教育实习信息统计表(附件七),附在自评报告后。
   (二)学校专家组到学院评估(12月15日—12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八)
    1. 听取教育实习工作汇报,并检查相应过程性材料。
    2. 检查相关教学文档材料,包括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教学秩序检查工作记录本、实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
   (三)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12日17:00前将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2份和教育实习工作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一式2份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并将本科教学工作自评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jxyjs@lnnu.edu.cn,将教育实习工作自评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lsdjsjy@126.com。
    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联系人:史慧   电话:82159239
    教育实习工作评估联系人:薛猛   电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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