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4-11-27 发布者:
董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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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本科生教学计划和校历的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4年12月29日-31日,2015年1月4日-8日。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时间安排
2011、2012、2013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9日,2014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26日。考查课考试、单独开班的重修考试在第18周(2014年12月22日—26日)进行。插班重修的学生到相关学院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冲突的以重修课考试为主,其他课程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以上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可以与公共课考试穿插进行。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送到教务科。12月19日前报送期末考试科目统计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教师须于2015年1月11日前将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考、补考安排
学生申请缓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学期开始在网上申请;凡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缓考、补考时间定于2015年2月27日—3月1日。学生可在2月25日(周三)返校入住。
如有单独开班重修补考的,各学院须在假前上交补考试卷。
关于缓考、补考考场安排,请学生于2015年1月25日后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问题,可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0411-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2.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 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根据本科生教学计划和校历的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4年12月29日-31日,2015年1月4日-8日。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时间安排
2011、2012、2013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19日,2014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26日。考查课考试、单独开班的重修考试在第18周(2014年12月22日—26日)进行。插班重修的学生到相关学院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冲突的以重修课考试为主,其他课程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以上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可以与公共课考试穿插进行。请各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送到教务科。12月19日前报送期末考试科目统计表、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教师须于2015年1月11日前将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考、补考安排
学生申请缓考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学期开始在网上申请;凡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缓考、补考时间定于2015年2月27日—3月1日。学生可在2月25日(周三)返校入住。
如有单独开班重修补考的,各学院须在假前上交补考试卷。
关于缓考、补考考场安排,请学生于2015年1月25日后自行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问题,可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0411-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2.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 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下载
- 附件1:公共课考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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