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校级优秀教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次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落实好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现将评选第八届校级优秀教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0年以来,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习实验指导书)均可参加评选。
2、经修订再版的教材,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可参加评选。
3、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不再参加此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4、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于评选之列。
二、评选标准
1、所编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无政治性错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实践所取得科研成果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
2、教材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基本理论的阐述正确恰当,能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
3、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使学生能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生动、循序渐进、易教易学,利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编写体系符合教材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图表清晰,封面装祯美观大方,文图配合恰当,印刷质量好,通过教学实践得到公认的教材。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申报评选校级优秀教材的作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将一套参评教材会同《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教材科。教务处将聘请专家评议审定,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82158252
一、评选范围
1、2010年以来,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本科生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习实验指导书)均可参加评选。
2、经修订再版的教材,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可参加评选。
3、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不再参加此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4、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于评选之列。
二、评选标准
1、所编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无政治性错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实践所取得科研成果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
2、教材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基本理论的阐述正确恰当,能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
3、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使学生能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生动、循序渐进、易教易学,利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编写体系符合教材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图表清晰,封面装祯美观大方,文图配合恰当,印刷质量好,通过教学实践得到公认的教材。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申报评选校级优秀教材的作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将一套参评教材会同《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送教材科。教务处将聘请专家评议审定,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82158252
附件下载
-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
上一篇:关于《师者论坛》第1期征稿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抽查结果的通报[201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