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下学期排课工作,请按要求上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如下:
    1.除承担公共课开课任务的学院外,其他学院在《教学任务实施书》中不必填报公共课。
    2.在系统中导出教学任务后(2016级培养方案末定稿,可先导其它三个年级的教学任务),须对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逐条核对。尤其对直接影响排课、选课、缓补考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栏目,如课程性质、考核方式、起始周、学期学时以及学分等,要确保无误。
    3.临时调整教学计划的学院,请于10月12日前将《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学研究室,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始排课。调整开课学期时,须充分考虑相关学期学生的周学时总量以及高年级学生重修等问题。
    4.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原则上不可合班上课。
    5.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地点的课程,请在《教学任务实施书》最后一栏填写“不参与排课”。
    6.《教学任务实施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及教学副院长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0月14日前报教务科,同时报送下学期《外聘教师登记表》。
    7.教学任务一经上报,不可随意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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