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发布者: 教学研究室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16年“本科教学质量月”活动安排,学校将于10月中旬对期末考试试卷、专业实习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等专项管理工作进行联合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期末考试试卷评估:《辽宁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估方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试行)《辽宁师范大学试卷命题、评阅、管理工作细则》;
    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方案》。
    二、检查范围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全部课程试卷(含公共课程),2016届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和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
    各学院依据相关要求于10月15日前完成试卷、专业实习管理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相关过程材料自查和自评。

    2.学校评估
    教学督导组将于10月17、18日到各学院对上述三项内容进行评估检查,具体时间由督导组与学院进行沟通。
    期末试卷由督导随机调阅;对于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评估,请学院首先做自评工作汇报(10分钟以内),然后对所有专业的实习工作和抽检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评估要求
    1.请学院以专业为单位做好自评工作,并按评估标准分专业打分,为学校评估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2.自评报告要求思路清晰,文字简练。既要突出本学院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工作方面的特色和亮点,同时又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学院在接受学校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和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时应提交所有专业的自评打分表和学院的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其他材料由学院保存。
    4.校外实践基地统计表(附件6)、自评报告的电子版请于10月16日前发送到邮箱sjk@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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