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遴选新一届校兼职教学督导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7 号)
发布时间:2017-03-10    发布者: 教研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本届校督导组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本科教学的指导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新一届兼职教学督导遴选聘任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
    2.政治思想素质好,对本科教学工作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治学严谨,处事公正,敢于负责。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
    4.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
    (一)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在学校专职督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参与学校组织的相关教学检查。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状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或有关部门交流和反馈教学信息,指导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一线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督导本学院有秩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四)完成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约定的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学校和本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教学质量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每学院须择优推荐1名兼职教学督导候选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学督导推荐表》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聘期四年。
    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推荐兼职教学督导候选人,并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研科(主楼1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联系人:史慧     联系电话:821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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