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辽宁省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47号)
发布时间:2018-06-01 发布者:
教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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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18]109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大赛。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参赛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赛教师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参赛作品,每位参赛者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最多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参赛教师本人签署。
2.学院需组织专家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同时,学院需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并排序。
3.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于7月6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参赛作品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作品登记表》和《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报教务处,参赛作品和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学院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5.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
黄河路校区:校部112室(于杰兰 82159239)
西山校区:三教A区304室(付强 85992992)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杰兰 82159239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18]109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大赛。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参赛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赛教师严格按照《辽宁省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参赛作品,每位参赛者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最多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填写《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参赛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参赛教师本人签署。
2.学院需组织专家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同时,学院需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并排序。
3.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于7月6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参赛作品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作品登记表》和《学院推荐意见》纸质版(一式2份)报教务处,参赛作品和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学院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5.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
黄河路校区:校部112室(于杰兰 82159239)
西山校区:三教A区304室(付强 85992992)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杰兰 82159239
附件下载
- 附件1:辽宁省第二十二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指南.docx
- 附件2:作品登记表.docx
- 附件3:参赛作品汇总表.docx
- 附件4:学院推荐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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