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选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9]33号)
发布时间:2019-05-20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8] 98号)》的工作安排,2015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做好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为了鼓励和表彰在专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A4纸打印,学院签署意见和盖章;评审表中“学生实习总结”一项,学生须认真填写,内容丰富,充分体现实习工作过程及收获。
    2.《2015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A4纸打印,学院盖章;电子版发送至sjk@lnnu.edu.cn
    3.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
    4.材料上报时间:5月28日17:00前。
    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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