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0]94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保障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教材的征订工作。
    二、教材选用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适宜教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三、教材征订要求
    1.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的规定,凡是开设与马工程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将马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
    3.严格按本学期的开课任务进行征订,不得跨学期、跨学年征订(上、下册等成套教材除外);学生用书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征订一本教材(大学英语除外);不得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
    4.本次征订工作只进行必修课教材征订。个别选修课按必修课管理且有准确选课人数的,可以一并征订,其他选修课教材征订时间另行通知。
    5.各学院组织教研室仔细核对《教材征订单》现有数据(按往年征订数据匹配,详见附件1),并按《征订单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完善教材征订信息,准确填报选用教材的ISBN编号、名称、编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包括自编教材),避免出现漏订、少订、重订、错订等情况。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征订工作,将教材选用原则和教材征订的相关要求传达给每位任课教师。相关课程若有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而未选用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材征订计划上报后不得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
    7.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
    四、报送要求
    1.教材征订单只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_bgs@lnnu.edu.cn),待学校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再打印下发给各学院签字、盖章并上报存档。
    2.《学院教材选用审核意见表》签字、盖章并上报存档。
    3.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请重新上报所有成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
    4.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17时
    5.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综合科(主楼106室)
    联系人:薛帅
    联系电话:8215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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