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27号)
发布时间:2022-05-15 发布者:
教学建设与项目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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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2】90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交流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加教师严格按照《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根据所报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参加教师本人签署。
2.学院需组织专家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同时,学院需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并严格按照作品质量进行排序。
3.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于6月3日前将《作品登记表》(带作者电子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作品汇总表》和《学院推荐意见》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学院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遴选出7件作品参加省级“交流活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老师:15140693925 。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2】90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交流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加教师严格按照《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根据所报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参加教师本人签署。
2.学院需组织专家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同时,学院需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并严格按照作品质量进行排序。
3.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于6月3日前将《作品登记表》(带作者电子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作品汇总表》和《学院推荐意见》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学院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遴选出7件作品参加省级“交流活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老师:15140693925 。
附件下载
- 附件1: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doc
- 附件2:作品登记表.doc
- 附件3:作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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