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选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2-05-03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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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2022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201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做好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为了鼓励和表彰在专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学生,现开展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
(2)《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
2.报送方式
(1)请学院统一整理所推荐优秀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并将所有文件制作成一个文件压缩包,其中《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以“学院-专业-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以“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的形式命名,压缩包以“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命名。发送至:sjk@lnnu.edu.cn。
(2)待恢复线下教学后,请学院将《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和《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校部105室)。
3.电子版报送时间:5月23日17:00前。
联系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341
根据2022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201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做好成绩考核及工作总结,为了鼓励和表彰在专业实习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学生,现开展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毕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
(2)《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
2.报送方式
(1)请学院统一整理所推荐优秀实习生的相关信息,并将所有文件制作成一个文件压缩包,其中《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以“学院-专业-姓名-学号”的形式命名;《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以“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的形式命名,压缩包以“学院-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命名。发送至:sjk@lnnu.edu.cn。
(2)待恢复线下教学后,请学院将《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和《201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校部105室)。
3.电子版报送时间:5月23日17:00前。
联系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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