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6〕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材征订工作,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二、教材选用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3.适宜教学。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三、教材征订要求
  1.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学院召开教材选用审核会议,学院党委对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教材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要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
  2.进一步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严格执行国家马工程教材统一使用的规定,凡是开设与马工程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将马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已经出版的马工程教材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附件1)。
  3.严格按本学期的开课任务进行征订,不得跨学期、跨学年征订(上、下册等成套教材除外);学生用书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征订一本教材(大学英语除外);不得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未通过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的自编(参编)教材(含实验教材)不得使用。未参加2022年教材审核(含2022秋季征订审核通过)的教材,需要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材专项排查工作审核表》(附件2),经学院不少于由教材主编(或选用人)审查、教研室审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四级审查机制和学校抽查审核通过方可征订。
  4.本次征订工作仅为必修课征订教材,并启用新教务系统填报(http://jwgl2022.lnnu.edu.cn/eams/homeExt.action),请任课教师在新教务系统中为下学期讲授课程指定教材。
  5.各学院组织教师按《教材操作手册》(附件3)填写教材征订信息,并完成审核工作。要求准确填报选用教材的ISBN编号、名称、编者、出版社及出版时间(包括自编教材),避免出现漏订、少订、重订、错订等情况。是否有优秀教材可参考《2023年春季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附件4)中“获奖项目”。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材征订工作,将教材选用原则和教材征订的相关要求传达给每位任课教师。如有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而未选用、必修课程未征订教材的课程,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材使用申请表》(附件5)书面说明理由,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本科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7.教材征订计划上报后不得随意变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流程同第6项。
  四、报送要求
  1.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需重新上报成员名单。
  2.新教务系统中个人填报、学院审核工作要求在1月30日前完成,不明事宜可以电话或通过企业微信咨询。
  3.《辽宁师范大学教材使用申请表》和《学院教材选用审核意见表》(附件6)PDF扫描件(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及选用公示截图发送至邮箱:jwc_bgs@lnnu.edu.cn。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在2023年1月31日17时前完成报送工作,纸质材料于开学后第一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主楼106室)。
  联系人:薛帅 
  联系电话:82159929 (可通过企业微信“i辽师”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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