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发布者: 教学建设与项目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进一步深化高校开放合作,加快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校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完善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
    二、共享方式
    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授课教师(以下简称“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范围
    我校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我校用课教师可通过教务处协调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教师所在学院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我校将与用课学校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五、选课范围
    在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学习平台(即“酷学辽宁”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上线的课程。
    六、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月10日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excel版及PDF扫描件(加盖学院公章)发送至邮箱:  jxyjs@lnnu.edu.cn。
    七、有关说明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已列入辽宁省对各高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2.广大教师要结合教学实际,积极选用其他学校的高水平课程开展在线学习和跨校修读学分,共同深入探究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3.我校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更新,在满足用课学校教学要求的基础上,做好优质课程资源的推广和宣传,积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提升课程选用学生人数,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各类优质课程做好充分准备。
    4.辽宁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建课方和用课方工作开展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慧  联系电话:15940917281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3年度拟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4号)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