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发布者: 教学建设与项目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4】13号)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校在职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交流作品要求及报送方式
   1.请参加教师严格按照《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要求设计、制作交流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同时,根据所报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和《作品汇总表》(附件3),其中《作品登记表》中“作者签字”一项须参加教师本人签署。
   2.学院需组织专家对交流作品进行初评,对作品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进行审查,不合格作品不得推荐。
   3.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于6月30日前将《作品登记表》(附件2)(带作者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作品汇总表》(附件3)和《学院推荐意见》(附件4)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jxyjs@lnnu.edu.cn。
   4.学校将汇总学院推荐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按要求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交流活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杰兰 8215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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