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季学期教育实习评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6]33号)
发布时间:2026-04-27    发布者: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2021版)》要求开展评优工作。包括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班主任、优秀课堂教学、优秀实习教案、优秀教研论文(调研报告)、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校外优秀实践基地等七项,具体评选办法及要求参照《实习纲要》中16-20页执行。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1.各类教育实习评优材料和评优数量指标见附件。

2.请严格按照教育实习大纲以及各项总结表格内的要求进行填写,尤其是教育实习评优材料。如“优秀实习生”材料,请按照表内要求重点从教学、班级管理、个人奉献等方面填写,不要写“大”“空”的总结。

3.此次评优依旧实行差额评选,由评优小组进行审定,请认真把关,组织学生填写。

4.要考虑学生教育实习评优结果与教育实习成绩的匹配程度。

为助力学生就业,务必于2026年5月8日16:00前将《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表》《教育实习成绩信息统计表》《评优汇总表》和教育实习各类评优材料(7类)电子版以学院(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sjyk@lnnu.edu.cn,纸质版材料同步提交至主楼105室,逾期不补。

联系人:李名赫  联系电话:82159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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