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校级优秀教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09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落实校“十二五”教材建设规划,现将评选第七届校级优秀教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08年以来,由我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或独立撰写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并有书号的大学生本科使用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习实验指导书)均可参加评选。
    2.经修订再版的教材,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可参加评选。
    3.凡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不再参加本校优秀教材的评选。
    4. 翻译或编译的教材,不属于评选之列。
    二、评选标准
    1.所编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秘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教学实践所取得科研成果阐述本学科基本概念和基本内容。
    2.教材应保证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基础理论的阐述正确恰当,能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及科研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特色。
    3.符合教学计划、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使学生能够获得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内容生动,循序渐进、易教易学,利于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编写体系符合教材规范,文字准确精炼、语言流畅易懂,图表清晰,封面装帧美观大方,文图配合恰当,印刷质量好、通过教学实践得到公认的教材。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教材申报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将一套参评教材会同《申请表》于4月27日前报送教材科。教务处将聘请专家评议审定,经校长批准后,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证书。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8215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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