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级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4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时期教师教育理论与课程实践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要求,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现对2009级师范类本科生的教育实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思想上保持关注
    教育实习前,各学院要对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进行充分的实习动员并提出安全要求,切实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安排上注重实效
    各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要多角度设置实习内容。既要安排学校要求的教育实习基本内容;还要根据学科与学生群体特点,积极设计和安排符合时代与学科要求,适合学生能力的创新性实习内容。
    各学院要保证以集中实习的模式进行教育实习,如有个别情况,请按《教育实习纲要》第10页的有关规定提前要求相关学生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学院按第10页规定签署具体意见后,加盖印章,于8月27日前报教务处审批。
    三、内容上注重特色
    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学院在完成常规实习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学科特点与学生能力水平,进行有特色的个性化教育实习。同时,一定要注意过程性材料的积累与分析。
    四、时间上切实保证
    教育实习工作时间范围是从2012年8月22日起至2012年10月19日。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自行决定,但是要保证除“十一”假期外,有6周的教育实习时间(具体按教学计划执行)。
    学校于10月22日正式开始其他各类课程的学习。学校教育实习总体计划在附页,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五、教育实习的检查与评估
    教育实习进行期间及结束后,学校将对2009级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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