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级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各学院2008级学生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进行的专业实习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实施办法》进行自评,在6月22日前完成自评工作。
    二、学校评估时间安排在6月25日到29日期间,具体日程另行通知。学校评估时,学院要做实习工作汇报(10分钟以内)。
    三、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工作评估表》中“资料来源”项目所列内容,提前收集好相关材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整理实习计划、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总结、实习成绩评定表等相关材料。
    四、各学院要在6月29日前,把实习工作计划、实习工作总结、自评评估表、学生专业实习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实践科。学生专业实习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文件发送到邮箱sjk@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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