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4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 发布者:
董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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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为规范2014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迎接辽宁省教育厅即将开展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制订的原则
1.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
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依此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内容,同时兼顾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避免与其他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2.科学性与先进性原则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及时引入教改教研成果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课程的深度与难度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实现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
3.理论性与实践性原则
在教学目的确立、教学环节的安排、考核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要正确处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制订范围及要求
1.各专业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与选修课程均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严格按照我校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开课模式、总学时、总学分等内容编写教学大纲。
3.实施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级别分别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师范专业教育基础理论与技能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开课学院制定。
4.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专业实习需要单独编写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内实验及实践环节,要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在其中体现出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三、内容及排版
详见附件。
四、组织及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组,组织学院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9月28日前完成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工作,并按专业分类,由学院统一将教学大纲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教学大纲审核表》请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12)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明确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为规范2014级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迎接辽宁省教育厅即将开展的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制订的原则
1.系统性与整体性原则
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依此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内容,同时兼顾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交叉,避免与其他课程教学内容的重复,处理好先修课程与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
2.科学性与先进性原则
教学大纲的制订要及时引入教改教研成果及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课程的深度与难度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实现科学与人文教育相融合、学习与研究相结合。
3.理论性与实践性原则
在教学目的确立、教学环节的安排、考核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要正确处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养成之间的关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制订范围及要求
1.各专业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与选修课程均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并严格按照我校201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名称、开课模式、总学时、总学分等内容编写教学大纲。
3.实施分级分类教学的课程应按相应级别分别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师范专业教育基础理论与技能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开课学院制定。
4.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专业实习需要单独编写教学大纲;非独立设置的课内实验及实践环节,要纳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在其中体现出实验\实训教学内容。
三、内容及排版
详见附件。
四、组织及实施
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负责的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组,组织学院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于9月28日前完成教学大纲的制订、审核工作,并按专业分类,由学院统一将教学大纲电子版发送至jxyjs@lnnu.edu.cn;《教学大纲审核表》请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室(主楼112)
附件下载
- 附件1:教学大纲(理论课)模板
- 附件2: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模板
- 附件3:本科生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模板
- 附件4:教学大纲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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