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实践教学计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46号)
发布时间:2022-10-06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做好2023年实践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各学院应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与专业教学大纲,认真制定2023年实践教学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报送的实践教学计划须包含2023年度两个学期开展的实践教学工作,务必考虑全面,避免遗漏。
    2.实践教学经费预算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实习经费预算表》《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实践类”课程实习预算申请表》(附件1、2),数据须真实准确。
    3.独立设置的实践类课程或者包含实践学时的课程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课程实习审批表》(附件3)。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17日17时前。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主楼105室),同时将3个附件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jk@lnnu.edu.cn
   
    联系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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