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3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9 发布者:
董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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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2013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请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学生开始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
一、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学生自2012年12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材料。
(二)对于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创新实践成果,要交原件与复印件。对于调查报告、学术报告体会等创新实践成果只交原件。
(三)学院要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汇总表报纸质版一份(学院审核盖章),电子版发到邮箱sjk@lnnu.edu.cn。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报送时,将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顺序都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要用铅笔在每份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材料在《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学校对材料进行当场审核,原件由负责人带回学院。
(五)各学院在材料整理完毕后,随时可以上报,西山校区报送前电话预约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4月24日。
联系人:戚老师 联系电话:8341。
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查询
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日期为5月7日。学生可以通过教务处网站(www.jwc.lnnu.edu.cn)“学生专区”中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若有问题5月9日前由负责人汇总随时反馈。对于学生通过修学研究型课程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在“学生专区”的“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
每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都将认定结果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述两个模块。所有本科生都可以通过这两个模块,查询自己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请学院通知各年级学生注意查询。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2013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请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学生开始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
一、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学生自2012年12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材料。
(二)对于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创新实践成果,要交原件与复印件。对于调查报告、学术报告体会等创新实践成果只交原件。
(三)学院要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汇总表报纸质版一份(学院审核盖章),电子版发到邮箱sjk@lnnu.edu.cn。
(四)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报送时,将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顺序都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要用铅笔在每份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材料在《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学校对材料进行当场审核,原件由负责人带回学院。
(五)各学院在材料整理完毕后,随时可以上报,西山校区报送前电话预约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3年4月24日。
联系人:戚老师 联系电话:8341。
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查询
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日期为5月7日。学生可以通过教务处网站(www.jwc.lnnu.edu.cn)“学生专区”中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若有问题5月9日前由负责人汇总随时反馈。对于学生通过修学研究型课程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在“学生专区”的“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
每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都将认定结果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述两个模块。所有本科生都可以通过这两个模块,查询自己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请学院通知各年级学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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