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3年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一、创新实践学分数量要求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指导性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类别
    1.研究型课程
学生通过参加研究型课程学习获得的学分是创新实践学分,直接记载为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申请。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类
学生参加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及开放实验室项目取得的成果,由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汇总上报,统一申请创新实践学分。不需要学生个人向学校申请。
    3.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类
对于发表论文、文章等,要交报刊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文章)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对于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要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4.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5.社会实践课外创新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对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附有总结材料。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学生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将相关成果用A4纸打印,附在申请表后装订。对于参加学术报告会申请创新实践学分的,首先要填写《参加学术报告类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对其中一个或两个报告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论文(上报材料要按“申请表—学习体会—学习记录复印件”顺序装订)。
    6.文体活动课外创新类
文体活动指由学校(学院)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家、省、市大型文体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的单位要提供相关说明。参加活动且有获奖证书的交原件与复印件。没有相关证书的,要填写《文体活动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对于已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获得加分的项目,不再重复认定创新实践学分。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项目类别(表格内填写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发表期刊论文(a-2),发表非期刊论文等(a-3)
    2.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创新实践学分(c-1)
    3.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实践学分(e-1),学术报告类(e-2)
    4.文体活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f-1)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等。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填写第几作者
   (五)学号:必须准确,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到学生本人记录(必须是半角状态下的数字)。专业名称要准确。
   (六)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尽量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3年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将在2014年3月份通知负责人,届时请负责人通知学生查询。对于学生在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要由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学生进行汇总,统一报教务处进行复核。各学院在本次创新实践成果汇总时,还要通知学生对此前已经申请过的创新实践学分再次进行网上查询(教务处网站主页“学生专区”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栏),如果有问题,由相应的负责人统一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问题汇总表》,要报送打印稿和电子版,与本次创新实践学分成果同时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学生在教务处主页上查询到的创新实践学分(不含研究型课程),将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汇总到教务管理平台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毕业成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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