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次
各学院:
2010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已经结束,请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成绩考核及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教学工作文件汇编第380页)规定中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在向学校报送优秀实习生名单之前,要进行公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将评选出优秀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复印件、《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sjk8341@163.com。
《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中“学生实习总结”一项,要求学生要认真填写,力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充分体现实习工作过程及收获。
2010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已经结束,请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认真进行成绩考核及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教学工作文件汇编第380页)规定中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在向学校报送优秀实习生名单之前,要进行公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将评选出优秀实习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复印件、《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同时,将上述材料(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sjk8341@163.com。
《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中“学生实习总结”一项,要求学生要认真填写,力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充分体现实习工作过程及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