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转专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发布者:
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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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4]77号)及《教学工作》第665期规定,经学生申报,院、校审核,以下学生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其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无需参加考核。组织考核的专业须按要求公布考核办法,做好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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