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发布者:
薛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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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大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 201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学生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1.我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和对外汉语专业要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其余学院要达到二级乙等(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男)身高160CM以上,申请人(女)身高155CM以上,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5.根据辽教师[2010] 10号《转发〈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生,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请申请人自行关注大连市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信息,并提供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学校工作
(1)工作时间
4月13日至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完毕。
(2)工作内容:
① 部署工作
按大连市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向各学院部署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明确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每个学院指定专人(教师)负责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及时向学生介绍与传达相关信息和要求。
4月13日9时,学校将在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请每个学院的负责教师与学生联络人准时参会。
② 指导和检查各学院教师资格申请工作,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③ 与大连市教育局、沙河口区教育局沟通,取回并发放现场确认表。
④ 指导各学院现场确认工作,并提出申请档案的整理要求。
⑤ 报送申请档案到大连市教育局和沙河口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打印教师资格证书。
⑥ 联系各学院提供申请人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并请大连市教育局、沙河口区教育局核实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2.学院工作
(1)工作时间
4月13日至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完毕。
(2)工作内容
① 指定专人(教师)负责教师资格申请工作。
② 向本学院所有2015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传达关于教师资格申请的通知并认真核实本学院所有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③ 向学生认真、清晰地说明申请程序和网络报名要求,要强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④ 在指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生处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印章。
⑤ 协调学院相关人员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毕业体检。
⑥ 5月16日到教务处领取现场确认表,并在5月16日至5月20日期间自行选定时间对本学院学生申请教师资格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⑦ 5月22日,将学生现场确认签字表及档案袋报送至教务处。
⑧ 5月25-29日,每个学院指派1名学生到大连市教育局协助开展工作。
⑨ 6月8日,各学院指派2名学生到大连市教育局加盖教师资格证印章。
⑩ 6月中旬,大连市教育局及沙河口区教育局检查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并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接收并发放教师资格申请档案与证书。
还需要注意的是,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共有二份,学院负责将其中一份装入学生毕业档案,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此申请表丢失不补。
3.学生的申请工作
(1)网络申请时间
2015年4月15日至4月24日。
(2)申请工作要求
① 按时进行网络申请。如果在申请时间内没有进行网络报名,则视为放弃申请,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② 必须由本人进行申请,不得代替申请。报名时,学生本人一定要注意信息的准确性与规范性,要反复检查并签字确认,如果因信息填写不准确而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 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 按学院统一安排进行毕业体检。
三、几点说明
1.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不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仅限于我校2015年毕业的应届师范类本科学生。
3.本次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我校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
4.本次教师资格申请属于自愿申请,我校只提供相关信息,任何责任问题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5.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的认定机构为大连市教育局和沙河口区教育局,上述机构有解释权、审核权与决定权,我校是上述部门指定的确认机构,负责组织和材料确认工作。
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重大。请各学院领导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任务。如延误工作,致使学生未能成功申请教师资格则由相关学院承担责任。同时,严禁在教师资格申请工作中放宽条件,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薛 猛
电 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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