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教学工作第681期)
发布时间:2015-12-07    发布者: 王非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的安排,期末考试时间定为2016年1月4日-14日。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期末教学安排
    2012、2013、2014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2015级授课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考查课考试在第19周前结束。
    二、公共课考试安排
 
    重修学生到插班上课的学院所在考场参加公共课考试,《公共课考场安排》及《重修学生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若重修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要以重修课考试为主,其他课程考试可以申请缓考。
    2015级《大学计算机基础》课为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4日、6日下午,9日、10日全天。具体安排由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通知。
    三、专业课考试安排
    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负责安排。为避免重修学生考试时间冲突,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考试时须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并尽量避免学生的重修课考试科目与主修课考试科目冲突。
    请各学院于12月16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12月25日前报送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教师须于2016年1月19日前将课程考核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四、缓考、补考安排
    学生申请缓考须符合相关要求,履行网上申请审批程序。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缓考、补考时间定于2016年2月27日、28日。学生可在2月25日(周四)返校入住。
    2016年2月6日后,学生可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考、补考考场安排,此安排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公布。如有问题,可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82159070。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
    2.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3.各学院要按时清扫教室,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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