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副(辅)修专业招生通知(教学工作第686期)
发布时间:2016-03-14 发布者:
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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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生专业

二、课程设置
具体课程设置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名。
四、几点说明
1.学生在获得副(辅)修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后,学校统一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2.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副(辅)修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教学工作》第590期),获得本科层次副(辅)修证书可替代3学分的综合素质课,获得专科层次副(辅)修证书可替代2学分综合素质课。替代学分绩点为2.0。
3.副(辅)修专业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如与本人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发生冲突,须自行调整,保证主修专业课程修读。
4.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副(辅)修资格,学费不予返还。
5.本学期具体教学安排另行通知,其他相关事宜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制实施办法》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副(辅)修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具体课程设置请咨询相关学院。
三、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名。
四、几点说明
1.学生在获得副(辅)修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后,学校统一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2.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副(辅)修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教学工作》第590期),获得本科层次副(辅)修证书可替代3学分的综合素质课,获得专科层次副(辅)修证书可替代2学分综合素质课。替代学分绩点为2.0。
3.副(辅)修专业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如与本人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发生冲突,须自行调整,保证主修专业课程修读。
4.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副(辅)修资格,学费不予返还。
5.本学期具体教学安排另行通知,其他相关事宜参照《辽宁师范大学副(辅)修制实施办法》及《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副(辅)修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执行。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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