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9 发布者:
侯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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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处分。
(三)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好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二十。
(四)外语达到一定水平: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且第二外国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
3.其他各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二、推荐办法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本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遴选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遴选细则并公布,对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排名遴选。
(二)按学生的专业课平均成绩和创新实践学分的奖励得分之和排序。创新实践学分的奖励得分是指学生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第三条第1款“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项目”中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程序。
(二)学院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遴选排名。
(四)学院根据学生排名和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名单。推免生遴选名单在学院公示。
(五)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免生毕业成绩单
4.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六)教务处审核、公示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一、推荐资格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处分。
(三)学风严谨,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好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二十。
(四)外语达到一定水平: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且第二外国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
3.其他各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二、推荐办法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基础上,本着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遴选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遴选细则并公布,对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排名遴选。
(二)按学生的专业课平均成绩和创新实践学分的奖励得分之和排序。创新实践学分的奖励得分是指学生在《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第三条第1款“学科竞赛、专利发明与学术论文项目”中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前三名分别加1.5分、1分和0.5分。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程序。
(二)学院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遴选排名。
(四)学院根据学生排名和推免生名额,确定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名单。推免生遴选名单在学院公示。
(五)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免生毕业成绩单
4.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六)教务处审核、公示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
(一)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二)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附件:各学院推荐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辽宁师范大学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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