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届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13号)
发布时间:2017-03-24    发布者: 实践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现开展2017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时限
    本科在读期间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已经申报过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二、认定对象
    2017届本科毕业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由学院向2017届本科毕业生转发本通知,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
    2.学院审核
    请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小组按学校要求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报送。
    请将材料分类按序排放,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开。用铅笔在每个学生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以便核对。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对上报材料进行认定。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时间:4月10-11日,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
    注:证书等原件材料经现场审核后由报送人员带回,负责人将相关材料及时返还给申请学生本人,以免遗失。
    五、相关申请材料
    各类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带有学生信息的《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电子版由教务处发给每位教学秘书老师,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务必填写到此表中。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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