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2015级学生教材费补收款和退款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32号)
发布时间:2017-04-21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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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14]106号)文件要求,落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各学院已经于4月20日完成教材费个人明细的复核工作,现进行教材费补收款和退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处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教材费的补收款金额和退款金额(注:请用准确的学号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14]106号)文件要求,落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各学院已经于4月20日完成教材费个人明细的复核工作,现进行教材费补收款和退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可自行登录教务处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教材费的补收款金额和退款金额(注:请用准确的学号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
2.本次教材费的补收款工作计财处将通过建设银行学费卡自动划卡完成,需补缴教材费的学生最迟在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24:00前将教材费补收款存入建行学费卡中,学校将在25日进行统一划款(应多存1元、以免因余额不足导致划款不成功)。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将教材补收款存入学费卡而影响划款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3.本学年教材费的退款工作将通过“建设银行学费卡”完成,退款将在近期发放到“建设银行学费卡”中,请自行查询。
★特别提示:建行学费卡丢失或注销的学生,必须立即到建行补卡、最迟于4月24日(下周一)下班前持学生证和新银行卡到黄河路校区北院计财处登记,以免影响划款或退款工作。
咨询电话:82158798 联系人:伏老师
咨询电话:82158798 联系人: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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