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15和2016级学生中公开招聘推广普通话宣传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70号)
发布时间:2017-09-19 发布者:
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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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精神,把高校作为宣传推广普通话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学生推广普通话的主导作用,在校园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2015和2016级学生中选聘推广普通话宣传员(以下简称推普员)。现将选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熟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普通话推广工作。
2.普通话口语好,无明显方音。
3.熟练掌握汉语拼音,具有较强的语音分辨能力。
4.面向2015和2016级学生,要求具有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院、校学生干部优先选择)。
二、 推普员工作职责
1.做好本学院的推普宣传工作。
2.优秀的推普员可协助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
3.定期对校内用语用字情况规范与否进行检查。
4.其他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三、 推普员选聘办法
1.学生根据选聘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审核后推荐2人(2015和2016级各1名),并于9月26日17点前将申请表交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
2.教务处将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者颁发聘书,正式聘用。
四、推普员相关政策
1.正式聘用的推普员学校颁发聘书。
2.聘期结束,学校将根据推普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工作突出,认定1-2个创新实践学分。
联系人:岳老师 联系电话:82158341
附件下载
- 附件1:推广普通话宣传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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