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15号)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者:
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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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确保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现将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是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成果认定时限
自2020年11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本次重复上报。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lnnu.edu.cn/)右侧学生专区中点击“创新实践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学生本人填报时间:3月24日—4月2日;
学院审核时间:4月3日—12日。
五、申请材料下载
《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
六、学院联系人
每个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并加入QQ群:712251425,如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可汇总后在群中咨询。
联系人:金 昕 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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