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34号)
发布时间:2022-08-23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即将开始,教育部将于近期下发本年度有关工作文件及推荐名额方案,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认真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年度推免工作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依照《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公示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变更需报教务处审核。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申请条件、推荐办法、组织领导、推荐程序和工作联系人等。实施细则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决策,程序规范,契合学院专业特色,确保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质量。各学院应从2022年9月1日起将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将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直至本年度推免工作结束。公示的推免实施细则应注明:“如教育部、辽宁省下发的2023年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各学院的推免实施细则将按照教育部要求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上传到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三、各学院应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做好成绩排名统计、获奖或科研成果汇总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其他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联系人:王志杰    联系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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