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2]49号)
发布时间:2022-10-14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以生为本教育理念,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对象及类别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黄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2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3门,不足5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橙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3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5门,不足7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红色预警。
  1.前一学期内,期末考核(含补考)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和限选课程总数达到4门;
  2.自入学起,经过补考、重修后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7门。
  二、工作内容
  1.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统计方法从教务系统中获取被预警名单,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年级各专业预警名单,提出学业预警建议,下达《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2. 学院委派相关负责人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并以信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家长。
  3. 请各学院于10月21日前将《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汇总表》交至主楼110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建立以院长、党组织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等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对受到预警的学生加强帮扶教育,实施有效援助,引导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院应对学业预警教育过程材料进行归档,建立管理档案。
  联系人:王志杰     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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