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4-10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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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范围
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
二、时间安排与实施
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4月28日,5月4日至10日为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时间。
1.公共课重修考试时间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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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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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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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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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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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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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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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B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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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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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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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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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C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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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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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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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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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炳C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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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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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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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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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2号楼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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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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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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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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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2号楼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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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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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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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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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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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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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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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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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1号楼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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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专业课期末考试与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可与公共课重修考试穿插进行,须避免考试时间冲突。
3.请于4月21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4月26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
三、相关要求
1. 学院须将考试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特别是在校外实习学生、延续学业学生等。考试日程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2. 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命题质量和试卷安全,严防泄题、试卷评阅错误等责任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严格考试纪律。
3. 学生须自行确认考试科目,避免漏考。如有问题,请于4月26日前反馈到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联系人:赵金辉 电话:82159070。
4. 教师须于5月10日前将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于5月26日前将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5.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审核工作,于5月31日前上报预审核结果。
6. 2023届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须于6月2日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手续。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的,视为不再继续修读学业。
7.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初审工作,于6月2日前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报送教务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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