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4-10    发布者: 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范围
  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
  二、时间安排与实施
  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课程结课时间为4月28日,5月4日至10日为期末考试和重修考试时间。
  1.公共课重修考试时间
科 目
日 期
时 间
地 点
心理学基础
5月4日
10:00-12:00
田家炳B403
教育学基础
5月4日
14:00-16:00
田家炳C305
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
5月4日
14:00-16:00
田家炳C305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5月5日
10:00-12:00
文科2号楼40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5月5日
10:00-12:00
文科2号楼403
体育
5月5日
14:00-16:00
北院操场
大学外语(四)
5月6日
10:00-12:00
文科1号楼506
 
  2.2023届本科毕业年级专业课期末考试与重修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可与公共课重修考试穿插进行,须避免考试时间冲突。
  3.请于4月21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4月26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
  三、相关要求
  1. 学院须将考试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和参加考试的学生本人,特别是在校外实习学生、延续学业学生等。考试日程安排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2. 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命题质量和试卷安全,严防泄题、试卷评阅错误等责任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严格考试纪律。
  3. 学生须自行确认考试科目,避免漏考。如有问题,请于4月26日前反馈到教学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联系人:赵金辉   电话:82159070。
  4. 教师须于5月10日前将课程考试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于5月26日前将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录到教务管理系统中。
  5.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预审核工作,于5月31日前上报预审核结果。
  6. 2023届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须于6月2日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相关手续。未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的,视为不再继续修读学业。
  7.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初审工作,于6月2日前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报送教务运行与考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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