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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7级学生乘车证补办和充值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发布者: 教务处     点击次数:

 
各学院:
       现将2015-2017级学生乘车证补办和充值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范围:
       2015、2016、2017级在校生。
       二、补办要求:
       1、需要补办乘车证(含原证丢失、应征入伍原证交回、新增首次办理、复学换证等)的,由年级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系统“学籍管理—乘车证”模块中提交申请,同一学生本次申请不得提交多条数据。乘车证未丢失的,不得申请补办,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家庭户口迁移的除外、但须交回原证)。提交申请数据截止时间:11月9日(周五)24点,逾期的本学年度不再受理。
       2、提交申请的数据输入要求如下:
       A.乘车终到站:输入标准的火车站名(详见附件),不得是地区名,名称末尾不要加“站”字。除家庭户口迁移和新增首次办理外,输入的乘车终到站名称必须与原有数据完全一致(家庭户口迁移的,须于11月9日24点前将家庭户口本所有页拍成照片,打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学籍专用邮箱xjzy@lnnu.edu.cn)。
       B.乘车证状态:选择“在用”。
       C.发证原因:请据实选择。
       D.起始日期:统一填写“2018-11-9”。
       E.终止日期:填写应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如:2015级四年制学生填写“2019-06-30”。
       F.经办人:统一填写“0311”,或者选择“管丽”。
       G.说明:只填写必要的情况补充,如家庭户口迁移、入学时未办证等。
       3、学校于11月10日开始集中审核数据,填写信息和现场审验时间另行通知。
       三、集中充值要求:
       1、以学院或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都须有负责学生,提前收集好证件。
       2、按下发的《乘车证应充值数据2015-2017级》的名单排序(名单下发时间另行通知),持名单和已排好对应顺序的乘车证,按已分配好的时间段到达指定地点充值。
       3、不能按时充值的,需另外书面上报原因说明和名单(年级、学号、姓名)。
       4、未经年级辅导员允许,已办理乘车证的学生都要在本学院集中充值时间内完成充值。未按时充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学年度不再安排时间补充值。
       四、集中充值地点、时间安排:
 
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06
西山湖校区:地点待定
 
  8:30--11:30
  13:30--16:30
11月20日周二
文学、历史、计信
生科、法学、影视
11月21日周三
教育、管理、外语
城环、体育、美术、音乐
11月22日周四
数学、物理、化学
政治、心理、马院、国商
11月23日周五
西山湖校区周二有课未充值的学院、年级
黄河路校区周三、周四有课未充值的学院、年级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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