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发布者: 教务处     点击次数:

各学院(含校外教学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确保在籍学生学籍准确,确保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完整、准确。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含专升本、中师升本学生)。
       其中包括在校生和休学、参军、公派留学等保留学籍学生,但不包括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预科尚未转正的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
       三、核准工作安排
       1.核准内容
       核准学生的学籍状态:应为在校、休学、出国(公派)、参军、创业、出国(自费)、停学的其中之一。
       其中的非在校生名单也将同步上传至辅导员工作群,以方便线下核实。
       2、核准负责人及要求
       学籍核准工作由年级辅导员完成,须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核准,学籍状态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如有不符的,请QQ小窗口留言并来电告知、以便学校及时复核。
       3、核准工作完成时间:
       2019年2月22日(周五)下班前。
       四、补录工作安排
       1、补录内容
       (1)学生父亲或监护人1: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2)学生母亲或监护人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填报一方信息。父母双方均涉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应该填报双方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只有一方涉及个税扣除(或单亲家庭)的,完整填写一方相关信息即可。
       2、特殊姓名: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中间如有分隔符,用“•”;电脑字库中没有的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全拼代替(不含音调)。
       3、身份证件类型:中国大陆居民选填“居民身份证”,其他类型居民请据实选填以下类型: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永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4、补录原则
       (1)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学校不要求所有学生都补录信息,由学生自行选择是否填报相关信息。
       (2)学生个人填报信息有误、主动放弃填报或者逾期未填报的,后果均由学生个人负责。但下次集中补录信息时,可以选择修正或补报。
       (3)暂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或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可以选择此次填报,也可以选择下次集中补录时再填报。
       5、补录方式、时间及要求
       (1)补录方式
       由于涉及学生和家长隐私,校内现有数据平台功能性或者安全性不够,本次补录信息采取教育部建议使用的线下EXECL表格方式采集。
       (2)补录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年级辅导员负责采集目前学籍状态不是“在校”的学生(含休学、出国、参军、创业、停学等,详细名单见辅导员工作群)补录信息,请辅导员尽早以有效方式通知到学生本人或家长,将《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个人填报版)》(以下简称补录表,详见附件)据实填好,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年级辅导员,由年级辅导员汇总(个别人数较多的学院可以指定学生负责人汇总),并保存好电子邮件备查。完成时间:2月20日。
       第二阶段:年级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每班级指定一名负责学生于开学(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采集本班级学籍状态“在校”学生申报的补录表,并保存好电子邮件备查。年级辅导员将本通知转发给学生,告知指定的班级负责人名单,督促选择填报的学生,按本通知要求,以电子邮件方式最迟于开学前将补录表上报给班级负责人汇总。
       第三阶段:2月25-27日各学院将所有班级补录表汇总成一个EXCEL表,统一命名为:XX学院补录表,共计XXX人。
       第四阶段:2月28日以学院为单位上报学校,3月1-7日学校汇总并核验数据规范性及特殊情况处理,3月8日学校上报教育部。
       (3)信息安全要求:
       为了保证信息安全,用于接收信息的邮箱不得在网页、微博、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网络页面上发布;传递补录表的各个环节均不得采取QQ、微信、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和短信方式接收信息。特殊情况的可通过打电话方式,辅导员或指定的负责学生记录下准确的相关信息后再代其填写补录表。
       学生个人可以采用邮件或电话方式上报,两人及以上的汇总表不得再采用邮件方式传递,每个汇总后的传递和上报环节只准许采用U盘方式。
       辅导员指定的学生负责人必须对辅导员负责,设置本人专用的邮箱及密码,确保信息采集和传递安全,不得泄露给辅导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填报或汇总数据时,切勿改动补录表的前两行表头内容,横向的各项数据顺序不得调整,身份证件类型已默认为居民身份证,如需变更请通过点击单元格中的下拉键选择,否则上报无效。
       2、此次信息核准和补录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事关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压实责任,认真核准学籍信息,精心指定学生负责人,有序组织学生对信息进行补录,并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核准和补录对象,信息汇总时务必认真仔细、严禁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出现数据错误,按时完成每一阶段工作任务。
       3、本次工作安排正好处于寒假期间,部分学院开学不能返校或联系不畅的学生人数较多,请相关辅导员从全局出发,考虑民生大局,克服各种困难,尽可能提早完成第一阶段的任务(特别是参军、出国等不方便联系的学生),以免影响整个工作。
       4、本次补录工作学校不判断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是否真实(即不核实与学生本人的关系),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国家相关部门会进一步核查相关信息,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个人填报版)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9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2019年统一采集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8年新华社采集毕业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