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2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2012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请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组织学生开始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
    一、 申请材料上报要求
    (一) 上报学生自2011年11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材料。
    (二) 对于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等创新实践成果,要交原件与复印件。对于调查报告、学术报告体会等创新实践成果只交原件。
    (三) 学院要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汇总表报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到邮箱sjk@lnnu.edu.cn。
    (四)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报送时,将原件与复印件分开放,顺序都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要用铅笔在每份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材料在《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学校对材料进行当场审核,原件由负责人带回学院。
    (五) 各学院在材料整理完毕后,随时可以上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2年5月10日。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8341。
    二、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查询
    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的公示日期为5月15日。学生可以通过教务处网站(www.jwc.lnnu.edu.cn)“学生专区”中的“创新实践学分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对于学生通过修学研究型课程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在“学生专区”的“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
    每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都将认定结果即时公布在教务处网站上述两个模块。所有本科生都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这两个模块,查询自己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结果。请学院通知各年级学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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