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级本科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5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08级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即将结束,请各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做好成绩考核及总结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标准及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评选校级本科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实施办法》(教学工作文件汇编第380页)规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每个专业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在向学校报送评选名单之前,各学院要先在学院进行公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参评学生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定表复印件、《专业实习校级优秀实习生评审表》(附件1)、《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附件2,发电子版到邮箱sjk@lnnu.edu.cn)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评审表中“学生实习总结”一项,要求学生要认真填写,内容丰富,充分体现实习工作过程及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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