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4年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7 发布者:
董钦科
点击次数:次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现对学生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进行学分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1.报送《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2011级学生的申请信息要单独汇总列表,指定一名2011级的学生全程负责上报以及后续的核对工作;2012级和2013级学生由学院另外指定一人负责,汇总列表,集体上报(今年不组织2014级学生进行申请)。请将材料分类按序排放,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开。用铅笔在每个学生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以便查对。
2.学院审核。请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小组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学生上报的汇总材料,并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务必在电子表格模板中填写)。《汇总表》报打印稿与电子版各一份,打印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jk8341@163.com,也可以用移动盘拷贝。
3.报送材料时间。黄河路校区为12月1-2日,西山校区为12月3日-4日。学生提交的证书等原件材料要现场审核,并随即由报送人员带回,及时返还给学生本人,以免遗失。
4.表格下载。各类申请表和两个电子表格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戚老师 电话:8341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现对学生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进行学分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1.报送《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2011级学生的申请信息要单独汇总列表,指定一名2011级的学生全程负责上报以及后续的核对工作;2012级和2013级学生由学院另外指定一人负责,汇总列表,集体上报(今年不组织2014级学生进行申请)。请将材料分类按序排放,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开。用铅笔在每个学生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以便查对。
2.学院审核。请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小组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学生上报的汇总材料,并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务必在电子表格模板中填写)。《汇总表》报打印稿与电子版各一份,打印稿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jk8341@163.com,也可以用移动盘拷贝。
3.报送材料时间。黄河路校区为12月1-2日,西山校区为12月3日-4日。学生提交的证书等原件材料要现场审核,并随即由报送人员带回,及时返还给学生本人,以免遗失。
4.表格下载。各类申请表和两个电子表格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戚老师 电话: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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