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5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发布者: 教学信息化与综合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规定,现对2015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认定,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 2014年11月至今取得的创新实践成果均在申请之列。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2015届本科毕业生转发本通知,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
    2.学院审核
    请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评审小组,按学校要求对学生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填写《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务必在电子表格模板中填写),集体报送。请将材料分类按序排放,顺序要与汇总表顺序一致,原件与复印件要分开。用铅笔在每个学生复印件材料首页的右上角写上《汇总表》中对应的序号,以便核对。
    《汇总表》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到sjk@lnnu.edu.cn,也可以用移动盘拷贝报送。
    3.学校审核
    学校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对上报材料进行认定。
    三、材料报送时间
    4月15-16日,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报到教务处实践科(主楼106室),证书等原件材料经现场审核后由报送人员带回,及时返还给学生,以免遗失。
    四、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各类申请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栏里下载。本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联系人:戚老师   电话:834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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