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学习优秀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3    发布者: 王非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5]68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15级学习优秀的学生转专业工作。请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的原则下,严格把关,有序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
    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后勤、纪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书记及教学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二、实施程序
    (一)学院推荐
    时间:3月4日(周五)—6日(周日)
    1. 教务处下发各专业2015级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
    2. 学院依据期末总成绩排名及转专业计划分配限额,划定推荐范围。推荐范围内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提出转专业申请。
    3. 学院做好受理转专业咨询的相关安排,在网站首页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主动到申请转入专业咨询了解情况,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若两个专业之间课程设置差异较大,接续和补修困难,则不建议转专业。
    4. 学院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及学生成绩排名,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在学校规定的限额内确定推荐名单,将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
    时间:3月7日(周一)—8日(周二)
    1. 学校审核各专业推荐名单,明确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和需要参加考核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首页公布。
    2. 需要组织考核的专业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
    3. 学生自行查询上述信息,做好参加考核的准备。
    4. 教务处将推荐名单和申请表发至接收学院。
    (三)学院组织考核
    时间:3月9日(周三)—10日(周四)
    1.相关学院组织考核。相关学生按要求参加考核。
    2.相关学院汇总考核成绩,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拟接收名单。
    (四)学校公示上报
    1.相关学院于3月11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拟接收名单报教务处。
    2.学校汇总、审核拟接收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 学校正式文件形成后,转专业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不得变更转专业志愿。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住宿等相关事宜由学校统一办理。
    2.转专业学生在本学期第4周到转入专业学习。教务处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其本学期课表进行更新。接收学院须安排教学导师就教学计划变更与课程修读等事宜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3.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档案中。接收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可随低年级补修。
    4. 学院考核等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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