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教学工作第689期)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 王非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本学期2013级、2014级、2015级的授课时间截止到2016年6月24日,7月4日至14日为期末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1,其中重修学生的公共课考场安排详见附件2。
    二、专业课考试安排
    1.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须避开公共课考试时间。
    2.重修学生一律随重修报名的班级插班考试。
    3.专业课考试安排中,应避免学生的重修考试科目与主修考试科目冲突。如因考试科目过多无法规避,学生可以办理缓考。
    4.请于4月29日前报送专业课考试日程安排(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6月17日前报送考试试卷和试卷汇总表。
    三、缓、补考安排
    1.学生申请缓考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
    2.符合学校补考规定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
    3.缓、补考时间定于8月27日、28日。学生可在8月25日(周四)返校入住。
    4.8月5日后,学生可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缓、补考考场安排,此安排将不再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如有问题,可于8月25日与教务科联系,值班电话0411-82158245、0411-82159070。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须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2.考试期间须按时清扫分管教室卫生,保证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3.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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