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学习优秀生转专业后修读计划变更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15号)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5]68号),2016级学习优秀生转专业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就学生转专业后修读计划变更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读计划变更
    1.各相关学院应依据学生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制定新的修读计划,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辽宁师范大学转专业学生修读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按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全部未修读或无法认定的公共基础、专业主干和专业发展课程。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知识要求、开课计划等因素指导学生制定补修方案,学生必须按照补修方案中填写的补修学期完成补修。
    3.教务处将按照修读计划重新确定转专业学生本学期课表,删除在原专业已选课程,按照补修方案添加补修课程。学生必须及时确认课表,按照课表要求上课。
    4.转专业学生应参加本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学生的成绩单中,并记入平均学分绩点。
    二、已获学分认定
    1.对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已获学分的课程,经学院审定,其课程要求(学分、课程性质、课程内容)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可以按照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课程性质认定该门课程已获得的成绩(专业主干课可转为专业发展课)。
    2.对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已获学分的课程,经学院审定,其课程要求(学分、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未达到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或与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按综合素质课认定已获学分和成绩。
    3. 若已获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无关,学生可申请自愿注销该课程,课程注销后将不再记学分、绩点,不再记入成绩单。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学生修读计划变更申请表》中“转入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的课程”一栏中填写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大学体育、公共政治和安全教育课除外)、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若转入专业课程可以通过原专业课程认定,则将原专业课程信息填写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一栏,并由学院填写可认定的学分;若课程需要补修,则按学院要求填写补修学期。综合素质课若有本学期已选,需要退课的课程请如实填写课名;若需通过原专业已获学分认定,则将原专业课程信息填写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一栏。
    2.请各相关学院和学生重视因转专业修读计划变更工作,变更后的修读计划将作为转专业学生课程安排和毕业审核的依据。学生《转专业学生修读计划变更申请表》填写好打印出来后,交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签字,盖学院公章,由学生本人在3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科。
    联系人:侯平路       电话:8215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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