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学生复核教材费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19号)
发布时间:2017-03-30 发布者:
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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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管理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14]106号)文件要求,落实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现将2016级学生教材费个人明细通过QQ群下发,请各学院教材领用负责人,根据教材发放时领取的《辽宁师范大学教材出库单》上的“售价”一栏仔细核对领用人数和金额,并通知学生本人自行核对。如果相关单据已经丢失或有任何异议,可以到综合科教材管理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办公楼124室)进行查询、复核。请各学院在截止时间前进行反馈,如无反馈视为无任何问题,学校将在4月初进行收缴和退费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截止时间:2017年4月1日12时
联系人:伏乾科 电话:8215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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