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课程免听自修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18号)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者: 侯平路     点击次数:

    学生从即日起可申请本学期课程免听自修。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免听自修申请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
    1.学生登录教务处主页,点击学生专区中的“免听自修申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平台;
    2.选择左侧的“免听自修申请”功能,右侧将列出本学期所有的课程清单(含重修课程)。
    3.选择欲办理免听自修的课程后点击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无法修改,本学期也无法再次申请免听自修。
    4.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PDF文件,学生须下载并打印一式两份,手写填入申请免听自修原因。
    5.学生按照《免听自修申请表》要求,经过任课老师、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课程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免听自修申请表报送至教务科,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批。
    二、注意事项
    1.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中关于“免听自修”的规定,思想政治理论类课程、体育类课程、形势与国防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类基础理论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创新创业指导与训练课程及各种实践类课程的首次修读不可申请免听自修,且学生每学期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请各学院按要求严格审核。
    2.免听自修学生须知晓《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实施细则》中关于“免听”的规定;认可申请免听自修课程所获学分的成绩类型在成绩单中记做“免听自修”;并按要求完成课程作业,与任课教师做好沟通。
    3.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决定免听自修学生是否有平时成绩,平时成绩须以课程作业为依据,在批准学生免听申请时明确告知学生,并确保学生知晓作业要求。若没有平时成绩,则免听自修学生成绩按照考核成绩记载。
    4.免听自修申请不再需要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任课教师可重新打印更新后的《学生点名册》。
    5.学生须在4月1日下班前将免听自修申请报送至教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侯平路        电话:82159070
 
附件:免听自修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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