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辽宁师范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辽宁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17] 17号)
发布时间:2017-03-28 发布者:
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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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我校创新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学校决定举办辽宁师范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2. “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3.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4.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5.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6.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7.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六、比赛赛制及奖励
大赛采用网络初评和现场决赛。依据竞赛排名最终决定推荐参加辽宁省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奖项设置:本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参赛作品优秀、对学生指导认真的教师可评为“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各学院参赛数量及获奖情况设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个人奖。
注:参加校级比赛获奖的项目,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方案》认定相应创新实践学分,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对获得推荐参加省赛资格的项目给予等同于省级竞赛二等奖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七、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6月7日。
2.完成网络报名后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集体报送)(附件2)
(3)项目计划书(格式内容自行设计)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邮箱:sjk@lnnu.edu.cn。附件1、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7日前报教务处实践科(校部106室)。
校赛现场赛时间另行通知。
八、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竞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九、其它
竞赛联系人:岳庆荣 联系电话:82158341
注:每大类具体细分和相关要求请查看“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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